<div class="main-list-content-3"> <div> 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长期以来,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坚持以责任制为抓手,按照“三个保持不发生”创建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平安单位建设。经院、所(中心)的共同努力,我院顺利通过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现场检查与验收,于2007年2月26日被授予上海市“平安单位”称号,并被评为上海市平安单位建设优秀组织者。</div> <div> </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