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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0年度企业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并购海外研发机构项目征集指南

来源:院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0-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鼓励本市企业和产学研联合体开展以我为主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加快提升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开始征集2010年度企业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并购海外研发机构项目。

  一、 重点支持领域

  九大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二、资助期限和强度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获资助的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企业,且签有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合同,鼓励本市产学研联合体申报。

  2.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项目责任人或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查实将按重复申报而不予受理。

  四、申请要求和程序

  1、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2、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在线申请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0年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送钦州路100号2号楼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部。所有递交材料应认真审核,保证其真实性。

  网上填报备注:

  1)登录“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责任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责任人、密码后继续改项目的填报。

  3)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申请起始日期为2009年10月26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9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至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2楼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部

  联系人: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陆剑锋,电话23112521,传真63584450;上海技术交易所 戴顺,电话 54065211,传真 54065226

   

     院科研处联系人 :施标   5463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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