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长假公务用车集中停放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十一”长假将近,为规范我院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用车纪律,根据沪农科〔2013〕85号《关于规范我院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长假期间,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除应急、值班等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实行固定地点封存驾驶,按规定停放华漕、奉浦、庄行三大院区。
请遵照执行。
行政管理处
纪委监察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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