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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陈亮,多次接受协会会员单位安排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其中大部分宴请发生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陈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1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闵行区粮油总公司副总经理陈安泉多次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购物卡,多次违规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宴请,并收受礼品。陈安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08年至2015年期间,宝山区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曹斌,逢年过节多次违规收受有业务往来单位的礼金、购物卡。曹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12月29日,上海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浦东物流分公司在某酒店召开中层干部考评会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进行公款聚餐,并发放消费卡。该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王刚、经理史银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12月1日,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冯元祥、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钢等人,在有关工作会议结束后,到高档娱乐场所唱歌消费。王钢按照冯元祥示意,将该费用以业务招待费名义在本公司报销。冯元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钢受到警告处分。

  上述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礼品等违纪问题多发生于岁末年初、元旦春节期间,反映出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当前特别要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作风改进和正风肃纪,要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市纪委已专门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辄则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传统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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