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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5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丰台区文化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成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成军违规使用周末场演出经费、文艺汇演经费等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共计107.8万余元,支付临时工工资、补贴、保安服务费等共计62.6万余元。此外,成军还违规使用区文化馆长辛店分馆拆迁补偿款发放职工津贴补贴、福利等共计22.7万余元。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延庆区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艳青、村委会委员王建勇、党支部原委员赵春龙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6月,胡艳青组织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开展参观活动,借机游览景区,花费总计2.78万余元(其中景区门票款4030元);王建勇、赵春龙在商议过程中均未提出反对意见。3人参加了旅游活动并签批费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市渤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郭志刚虚开发票、虚增物业费,用于发放福利等问题。经郭志刚同意,该院滥发各种实物福利合计69.47万余元、购物卡合计64.45万元,郭志刚个人领取2.1万余元;该院设置“小食堂”,用于违规公款接待,产生费用1.97万余元。为解决上述费用问题,该院使用虚假发票入账64.45万元,虚增物业费套取资金74.4万元。2017年2月,郭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河西区环卫局环卫二队队长高仲国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4月至6月间,高仲国驾驶单位公车参加聚餐、足疗、洗浴等活动,并违规使用该车上下班、接送家人。2017年4月,高仲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津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处长马维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该处超标准给37名干部发放值班费,共计13.59万余元。2015年2月,经马维林批准,该中心及所属6个基层单位违规发放奖金,共计3.98万余元。2017年2月,马维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处党总支书记郝仲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原总队长张冀威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3月,张冀威安排司机李某向某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借用轿车一辆办私事,发生车辆维修费用5365元,经其签字同意,在总队报销。2017年3月,张冀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天维移动通讯终端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奖金问题。2015年12月,该公司虚开9.9万元培训费发票,经马强签字报销后,作为奖金发放给有关员工。马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马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干部赵长青为儿子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7月9日,赵长青在该县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宴请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并收受礼金。同时,赵长青还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赵长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河间市尊祖庄乡环保中队队长白胜利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6年中秋节前夕,白胜利违规接受其所监管企业赠送的节礼。白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开滦集团范各庄矿业原综采二队党支部书记贾忠操办亲属丧事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6日,贾忠为其岳母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贾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务队副队长于新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中旬,于新河以打电话等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同事等参加其子“百日宴”,违规收受礼金共计8850元。2017年1月,于新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张显忠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5月8日,张显忠在操办女儿结婚事宜中,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万余元,当晚在某宾馆举办12桌酒席,宴请单位人员及亲属,其中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有12人参加,另有34人未参加但送了礼金。2017年3月11日,张显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乌拉特中旗气象局局长魏祥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局利用专项业务经费等资金,在元旦、春节为职工发放现金及服装,共计支出47.51万元。2017年2月,魏祥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沈阳市大东区绿化养护管理所原所长王霞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王霞利用单位加油卡先后5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合计花费1250.13元。王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榆县残联原理事长李廷军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2016年1月至11月,通榆县残联在当地两家饭店共发生招待费1.9万元,应李廷军要求,这两家饭店虚开21张图书发票,经李廷军签批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变相核销。李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宝清县青原镇永红村村委会主任张利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1月8日,张利借买楼之机,在本村礼堂宴请400余人,收受礼金12.28万元。张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丹阳市市容管理中心路灯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盛文庆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受节礼问题。2016年端午节前后,盛文庆违规购买1万元糕点预付卡,给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发放福利。同年夏天,盛文庆采用重复列支高温费方式,给员工多发高温补贴合计4.72万元。此外,盛文庆还在2017年春节期间收受业务单位所送烟酒合计7380元。2017年4月,盛文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宝应县教育局副局长潘文新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潘文新在担任宝应中学校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先后7次采用虚构教师加班费手段,套取公款合计13.06万元用于送礼。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将收取的学生借读费、复读费合计439.9万元设为账外账,并从中支出233万余元用于购置车辆等开支。潘文新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并存在多次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5日,潘文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常山县同弓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丁乐喜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5年1月,丁乐喜在县城某酒店操办乔迁宴,宴请对象中有管理和服务对象12人,违规收受礼金1.08万元。丁乐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原局长王德运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2月14日、15日,王德运两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餐费共计1670元。王德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万涛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12月15日,万涛带队到村卫生室进行公共卫生检查时,中午违规接受村医私人宴请。万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阜阳市颍州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振军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问题。2015年10月22日,潘振军在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2000元。潘振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礼金。(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12日,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三明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无关人员参加,消费金额767元。同年9月,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名义公款报销。2017年3月,邓丽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厦门市海沧区疾控中心主任叶曦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3月,叶曦按规定完成对其办公室的整改。2016年下半年,叶曦又私自对其办公室进行改造,超出标准面积6.2平方米,导致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2017年2月,叶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婺源县紫阳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汪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紫阳镇政府超标准发放岗位津贴1.7万余元,超范围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贴2.5万余元。汪斌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经理张晓聪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6月,张晓聪组织吉安地区新华书店部分经理外出旅游,由民营书商王某某支付相关费用2.783万元。调查期间,相关费用已退还王某某。张晓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昌市西湖区卫计委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张爱民等人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张爱民和干部邬元南、卫生监督所所长万莉莎,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金额分别为585.95元、814.94元、490.55元。张爱民、邬元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万莉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南下冶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春节前,该村违规用集体资金给党员发放花生油、大米等福利,共计花费95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家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新乡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吴庆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4月,吴庆华连续在周末或假日,驾驶公车接送孩子参加课外培训或办理私事。2017年1月,吴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华县档案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勇大操大办女儿婚礼问题。2015年12月,张勇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操办女儿婚礼事宜,并安排局办公室主任按其拟定名单通知单位同事和其他人员参加婚宴,违规收受礼金7.79万元。2017年2月,张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兰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军违规用虚假发票冲抵招待费问题。2015年9月,王建军违规以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广告制作等名义虚开4张票据共计3.3万元,入账报销用于冲抵之前招待费等开支。2017年4月,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园林队重复发放奖金问题。该队时任专职副书记李改平主持工作期间,在已发放上年度有关奖励奖金情况下,重复向33名工作人员发放11万余元。初核期间,工作人员主动退缴违规所得。李改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湖北省核工业地质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2016年5月9日,省委巡视组发现该局局长朱丹平办公用房超标10.04平方米,纪委书记程华强等另外4名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也存在超标问题。8月16日,该局对领导班子办公用房进行整改,但整改后仍有部分办公用房超标。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常德市武陵区审计局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4日至6日,该局以公务活动为名,组织本单位干部变相公款旅游,开支1.5万余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江鹏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中秋、春节期间,江鹏飞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2万元。江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局原副局长龚存定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至7月,龚存定公车私用43次,违规停放公车7次。龚存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河源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丽颜违规报销私车费用等问题。张丽颜违规将个人私车开支费用共1.9万元在单位报销;同时,她还在乱发补贴等问题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丽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那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该单位违规报销差旅补助16万余元,违规发放交通补助8万余元,违规发放春节补助2万余元,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用于私人消费,金额共计82万余元。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苏立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吕若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主任黄安珠、原副调研员李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丽华、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黄美红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款被收缴。

  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街道国凯社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该社区以党支部名义组织活动期间,绕道游览风景区,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4257元。党支部书记邓余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百色办事处田东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总经理何政福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18日下班后,何政福擅自驾驶公车前往南宁赴私宴,并于19日返回途中撞上高速公路隔离带,致使车辆受损,维修费用共计2万余元。何政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责令其本人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万宁市大茂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纪明江等人重复发放和领取补助问题。该镇征地工作组成员重复多领取补助共计2万余元,开支审核人为纪明江,审批人为时任红石村委会主任吴清燕,考勤人员为红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纪亚梅。其中,纪明江多领取3200元,吴清燕、纪亚梅分别多领取500元。2017年3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文昌市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魏昊然公车私用等问题。2015年2月至10月,魏昊然先后4次使用单位公车处理私事;魏昊然先后2次因私入住服务对象酒店,消费金额952元,费用由酒店承担。2017年3月,魏昊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秀山县溪口镇苗龙村村干部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3月,该村党支部书记陶池、时任村委会主任龙通游组织村干部到某景区游玩,产生费用共2300元,事后用本村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报销。2017年2月,陶池等人退赔相关费用。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万源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出纳孙欣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1月,孙欣到海口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原定16日至21日,18日培训提前结束,19日至21日,孙欣私自逗留三亚游玩,22日才返回万源。24日,孙欣在单位报销旅游产生住宿费640元。孙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由个人承担。

  2.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盈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5月6日,王盈良将警车停放在公路边,到羌家大院参加朋友儿子婚礼,造成不良影响。王盈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平塘县大塘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至3月,该镇违规发放考核奖等共计17.79万元。2017年1月,镇党委书记刘兴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昆明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明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刘明海召开会议研究,以学习考察异地扶贫模式为由,组织全市扶贫系统38名干部职工到呼伦贝尔旅游,共计支出经费35万余元。刘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还相关费用。(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安市新城区南张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张建业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张建业组织部分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消费共计7414元。2017年4月,张建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绥德县子洲图书馆馆长贺存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016年,贺存辉多次以加班误餐为由,在酒店违规公款吃喝,消费共计7603元。2017年4月,贺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兆银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3月,该村两次违规用集体资金为6名班子成员发放补贴,共计3万余元。2017年4月,王兆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白银市平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小阳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李小阳违规报销差旅费1.54万元。李小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正宁县西坡镇高红村党支部原书记白宏星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问题。2016年11月27日,白宏星为儿子操办婚礼,宴请455人,共收受礼金3.94万元;事后报备宴请人数190人、未收受礼金。白宏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取消村党支部书记换届候选人资格。(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黄南州河南县政法委原副书记尕玛东智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上旬,尕玛东智将单位未办理车辆上交手续公车开回家中,私用至2017年3月初。尕玛东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彭阳县王洼镇石岔村党支部书记姬文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8月14日,姬文有在母亲祭日与女儿高考录取时,一并设宴9桌,邀请亲戚及部分村民80多人,违规收受礼金。姬文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博湖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马建能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马建能借前往上海参加研修班之机,绕道成都旅游,并将旅游期间产生费用在单位报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2017年2月,马建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十师北屯市一八三团公款境外旅游问题。该团18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活动,参加赴台湾旅游。2016年11月,市人大人事委员会主任刘泽民,市信访局副调研员师寒,团党委常委、副团长、武装部长廖元刚,团国资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张玉洪,团规划建设局局长魏文忠,团原财政局局长陈新彦,团额河酒业公司副经理肖建忠、徐彦、李俊青和出纳薛静,团社会事业发展局干部陈咏梅,团额河兴隆农业公司、第八作业站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站长谢朝阳和团社区工作站党支部书记徐青珍等1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团经济发展局局长申修明和原局长韦亚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团额河酒业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艾万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至一般工作人员);团额河酒业公司会计李云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团四连党支部书记、连长李茂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六师五家渠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该局先后用公款100万余元违规购买实物,用于给土地学会会员和国土局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发放福利。2016年12月,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至正科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燕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降为主任科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降为主任科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局党组成员、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方剑民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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