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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集体户口管理与服务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入户
1、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凭“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下发《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来院行政处综合治理办办理入户手续。
2、成熟人才引进与持有居住证人员转本市户籍人员凭“上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办理本市户籍通知”来院行政处办理入户手续。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与成熟人才引进入院集体户,需带材料如下:
(1)《申报户口证明信》
(2)《迁沪落户确认单》
(3)《就业报到证》
(4)《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
(5)《户口迁移证》
(6)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二、借用
1、本人填写集体户口借用申请,写明借用用途。
2、单位盖章。
3、借用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迁出
职工离职应办理手续证明和户口迁移手续,有其他特殊原因,应由离职人员填写迁出“承诺书”交组织人事处盖章,并在6个月内迁出。
 
  联系电话: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行政处  6220105 谷平
  服务地点: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行政处综合治理办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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