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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公务及业务用车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5 15: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沪农科〔2018〕6号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留用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车改后公务及业务用车和社会车辆租借作如下规定:

一、用车原则

㈠  坚持保障优先。优先保障重要公务、重大科研(课题)、重要接待和会议等用车需求。

㈡  坚持统一调配。保留必要的机要值班备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业务用车统一调配使用。

㈢  坚持规范管理。规范科研业务用车,严格控制用车在“三公”经费中的支出。

二、用车范围

 以下情况,可以按照程序申请使用留用车辆或向社会化车辆服务单位租用车辆:

  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活动

 重大科研、重大课题活动;

⒉  重要成果转化、科技兴农活动;

  重要公务活动

⒈  重要会议会务工作;

⒉  科技交流来访接待;

⒊  上级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

⒋  外事活动;

⒌  离退休老干部活动;

⒍  工作调研、访贫问苦等。

  机要通信、应急任务

⒈  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⒉  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稳定事件等。

  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工作事项

三、用车手续

  保留公务车辆

经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编保留的公务车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配备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车卡对应制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并严格执行以下使用程序:

⒈  院领导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各处室(研究所)公务用车由处室(所)领导批准后,由机关车队或配车单位调度安排。

⒉  根据可用车辆情况,填写《出车登记表》。

⒊  驾驶员按照《出车登记表》出车,填写相关资料记录(出车事由、地点、时间、里程等),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做好台账收集统计,作为驾驶员绩效考核依据。

⒋  遇到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先行派车,事后补办手续。

⒌  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定期汇总备查。

  租用车辆

在留用车辆不能保证业务需要时,经课题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使用社会出租车辆保证工作及相关活动的交通。原则上不允许长期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用社会车辆的,租车合同由行政管理处审核。

四、其他

㈠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出车后回院区停放制度,确因公务出车时间等因素,以就近停放附近单位方式操作,严禁在驾驶员居住小区内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封存各院区停驶。

㈡  驾驶员出车登记表、行车里程、车辆保养及节油情况,作为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㈢  企业编制公务用车实有数不再增加。根据我院企业关停并转的工作推进,关停并转企业的公务用车在企业关闭时予以规范处置,不再保留。

㈣  企业编制公务用车和其他业务用车严格参照留用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出车登记表

上 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2018年2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出车登记表

编号:

用车单位


联系人


用车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

事    由


驾 驶 员


车号


起讫地点


下车

      时   分

     等   侯

    时   分

上车

      时   分

加油数

        公升

上车

公里

下车

公里

停车费

        

实驶

公里

备  注


以下由用车人填写

服务质量

很好(   )

好(   )

一般(   )

车辆整洁

很好(   )

好(   )

一般(   )

用车人签名


2018030515493542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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