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管理服务>行政后勤>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庄行试验站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8 10:55:42 浏览次数: 【字体:

 

沪农科〔2019〕35号

 

为加强庄行综合试验站职工宿舍管理,更好地服务院属单位,使宿舍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参照《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沪农科〔2019〕24号),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制订原则

1.试验站宿舍以服务科研为主要功能;

2.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引进市场化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处依据院有关规定,制定庄行集体宿舍管理办法,协助庄行宿舍年度修缮工作,指导庄行试验站做好日常管理,并将庄行集体宿舍纳入院安全监管范畴。

庄行综合试验站做好属地化管理,负责职工、实习生的住宿登记、安排及收费,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房屋及入住人员的安全卫生检查。

三、宿舍类型

三分之一为职工及科辅工宿舍,三分之二为农忙日租房。

四、入住对象

 院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与院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科研辅助人员;

  实训班和实习生等。

五、安排原则

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填报短期入住申请,按需安排。

六、管理规定

申请程序

日租房,须提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住宿申请表》(见附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次。

职工宿舍,须提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住宿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用工合同复印件,需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或课题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收费标准

参照院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日租房采取拎包入住,50元/床/天。

职工宿舍租金标准以上海市财政局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租赁评估结果为依据,三年评估1次,评估后次年1月份统一调整。事业编制职工参照院宿舍管理新政执行。企业编制职工,1~3年按50%收取房租;3年后按100%收取房租。

  收费方式,转账及现金均可。

  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500元押金。退宿时,凭结算清单和押金收据予以退回押金。

  入住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他人入住,若发现,经教育不改者,按200%收取房租,并通报所在单位。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庄行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住宿申请表

 

上 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住宿申请表

单  位


课 题 组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入住时间

年    月    日

住 宿 类 型

£日租房         £职工宿舍

注:职工宿舍需单位主管领导或课题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有关

事项

条款

⒈  承诺遵守集体宿舍各项管理规定;

⒉  承诺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⒊  承诺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⒋  承诺爱护公寓内统一配置的家具、电器、厨卫等设施,人为损坏须赔偿相应损失;

⒌  承诺在租住期间做好自身及家庭成员安全、防火等工作,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发生的人身及财产伤害由租住人自行负责;

⒍  承诺办理退房手续时,清理房间,退还宿舍钥匙。



 


                                申请人签名:

所在

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庄行

意见

入住房间号


押  金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