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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管理补充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8 14:55:5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冠疫情后,院进一步精准各类人员的管理。据此,对沪农科〔2019〕24号文件做如下修订补充。

一、申请程序

个人填写《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宿舍入住申请表》所在单位初审组织人事处审核人员信息行政管理处审核无房证明(每年提供,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和配偶的婚姻状况等相关材料)签订入住确认书办理入住手续。

二、收费方式

新进事业编职工入住单身公寓免租六年。提前退宿的,按月发放剩余房贴;提前离职的,需结清抵扣房租。

其他事业编职工房租在本人每月房贴内抵扣。房租缺额部分以现金或转账结算,房贴剩余部分按月发放。

企业职工、其他人员和学生的房租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

水电费现金或转账结算。

3、门禁管理

  为规范工作区和生活区管理,两院区宿舍区域实行门禁进出管理。在岗人员开通24小时门禁,家庭宿舍或经院同意家属入住的,另发一张限时门禁卡。

未按沪农科〔2019〕24号缴纳费用,在催缴无果情况下,一是通知所在单位及院纪委监察室,由组织予以批评和处理;二是冻结门禁及能源。

四、相关规定

1.人员身份信息发生变更者,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提出变更修改,并及时申请更换或限期搬离宿舍。

2.视院区宿舍房源许可,适当照顾哺乳期、术后恢复期等职工,原则上哺乳期职工照顾不得超过1年,其他1-6个月。

3.入住人员有以下情况者,按整套评估价200%收取房租。擅自调整宿舍经教育不改者;单身宿舍内,男女混住者,长期带家属入住者;私带他人入住者、未办手续私自入住者、顶替他人名义入住者;家庭宿舍除配偶、子女以外家属入住者(有哺乳期小孩的可酌情1-2位直系亲属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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