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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宣传[2012]54号)精神,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使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现制订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安全生产月”部署要求,以“减少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学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面向院属各单位、面向职工,采取职工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活动,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范围
  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日至30日,在华漕院区和奉浦院区建筑工地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在奉浦院区和庄行院区利用室外电子屏幕进行安全标语宣传,在公共宣传栏处等张贴宣传画,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此项工作由宣传处、行政处(安委办)负责落实。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院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切实提高本单位事故预防能力。此项工作由行政处(安委办)、工会负责指导。
  开展部门、实验室、课题组1000安全班组建设工作。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主题,增强活动知识性和趣味性,使每个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要学习1000安全班组建设经验,进行试点,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安全教育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此项工作由行政处(安委办)、工会负责指导。
  院属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排查隐患,及时整改。重点是对生产(施工)作业现场、文明生产(施工)、环境、劳保用品使用、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实验室危化品作业流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设施设置(水、电、气及各类管线)、高危作业、设备管理、消防设施、重要危险源、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集体宿舍、出租房、交通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积极参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围绕主题,以开展各种活动为手段,组织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积极参加。通过竞赛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工会、行政处(安委办)、团委负责落实。
  开展以“反三违、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发动全体职工,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发放安全生产专题警示片资料。院属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观看《201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片》和《人命关天》,强化全院职工安全意识。此项工作由宣传处、行政处(安委办)负责落实。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按照沪安监管应急《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2012]65号文)要求,6月18日至24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院属各单位应按照院消防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消防演练活动。院属各单位通过演练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将演练情况和小结报行政处(安委办)。此项工作行政处指导,院属各单位具体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院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李军副院长任组长,宣传处处长刘红,行政处副处长(主持)、安委办主任谢小红,副处长、安委办副主任耿建,院工会副主席(主持)马晓琳,团委书记杨建军任副组长;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处,具体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牵头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㈠  各单位要深入发动,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7月2日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情况报行政处。
㈡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行政处、宣传处、院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院属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于活动结束后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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