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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作物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沪农科[2010]51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所的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办法。
   1、公务用车配备和归口管理:本所现有的轿车和面包车各一辆,由所办公室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调度和运行管理。
   2、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登记:一般情况下,车辆使用需提前一天向车辆管理员联系登记,不得先联系驾驶员,以免在车辆安排上,发生车辆安排重叠,且原则上使用本所车辆;需要外借车辆,应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联系。
   3、公务用车本所部门的使用费用标准:广本轿车每公里2.00元、面包车每公里2.20元,公里数以奉浦园区为起点和终点,来回计算;使用人用车后,应当场请驾驶员填写好行车公里单,并签单认可。
    公务用车的使用费用按谁使用、谁支付办法,每季度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结算,取消驾驶员平时早晚加班费,驾驶员每公里提取0.2元。
   4、公务用车的停放:在没有用车登记的节假日、工作日或当日用车结束能在正常下班时间回到工作单位或次日正常上班时间后用车的情况下,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单位的场所;5月1日起停止泊车月租费的报销。
   5、公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与保养;专职驾驶员应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严禁不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一般情况下应在离奉浦院区最近的“4s”维修中心进行。
   6、车辆管理员应设立用车、用油、车辆维修等台帐,按月收取用车任务单,核查用车费用等情况,加强管理。
   7、车辆驾驶员应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机动车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单位应加强安全行车的考核,严格实行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及之处以及所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按照沪农科[2010]51号文件办理。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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