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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央文件: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来源:科立特办公室 作者:科立特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4-23 13:03: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1029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0年9月15日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二、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墓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墓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会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责任编辑:科立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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