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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文件:《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意见》实施意见

来源:科立特办公室 作者:科立特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7-01 10: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意见》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2O10〕29号)精神,切实推进上海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把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上海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相结合,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相结合。
三、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内容的确定,应严格按照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全面、真实、具体,突出重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各区县党委和市委各工作党委负责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乡镇和社区(街道)、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文教和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党组织要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各自承担的领导责任制定符合各自特点的党务公开目录。党的基层组织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应制订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责任编辑:科立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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