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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动态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效果检查

来源:科立特集团 发布时间:2005-06-15 18: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圆桌会议在上海市杨浦区隆重召开。会上,长三角地区27个知识产权局,包括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以及江苏和浙江两省所辖24个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的代表一致同意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以下简称“长三角协议”)。现将长三角协议用做个简要介绍。

一、长三角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三角协议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主要有管辖原则,配合原则,报送原则,指导监督原则等;(三)执法协作内容。协议从网上信息交流、跨区域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取证和协作办理重大案件等几个方面作出了约定;(四)执法协作程序。协议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和冒称专利案件的具体协作程序分别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五)执法协作保障措施。具体规定了建立工作机构、建立年会与专题会议制度、确保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和加强信息交流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另外,在协议的后面还附加了八类表格,依此对各知识产权局今后协作办案中来往文件的具体操作形式加以明确。

二、长三角协议的特点
2003年4月,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也于上海签订了《省际间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以下简称“省际协议”),与此省际协议相比,长三角协议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形式上看,长三角协议的文本体系更加完整和系统。这突出体现在长三角协议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单独列出,在协议后附上了具体操作的表格等方面。这些新增内容使得长三角协议的目标更明确,体系更完整。(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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