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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来源:成果转化处 虞紫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7日上午,我院在华漕院区综合楼第四会议室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研讨会”,市农委、科委、教委、人保局、财政局及院组织人事处、科研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成果转化处等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许复新副院长主持。
会议围绕“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涉及的种业科研成果类型和范围、成果转移转化的交易方式、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及科研人员的兼职兼薪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详细的研讨,与会领导和专家一致认为本院草拟的实施方案符合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
最后,许复新要求要认真总结各位领导和专家意见,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同时提出三点建设性意见:一是以改革的意识来推进试点工作,在充分研究国家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并将相关精神和要求融入试点方案;二是充分利用试点契机,推进院种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聚焦附加值高、专业性强、辐射性广的“拳头品种”,着力提升院种业贡献力与影响力;三是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按照五部委印发的“种业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节点,扎实推进院的改革试点工作,为市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积累宝贵经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精神,我市制定了《上海市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沪农委【2016】353号),将我院列为率先开展试点的单位。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我院拟订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前期邀请院属各单位分管所长召开研讨会进行了充分的征求意见,此次会议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研讨范围,确保试点工作方案的完善与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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