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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第二轮通知

来源:畜牧所 发布时间:2025-08-12 09:4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做好2025年本市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本市畜牧兽医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畜牧兽医行业特点,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第二轮)》印发给你们。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项目建议,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

2025年8月11日


2025年度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第二轮

一、基本要求

1、新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紧密围绕我国畜牧兽医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和科学技术成推广,有利于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模式创新,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畜牧兽医行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新申报的团体标准应具备原创性和实用推广价值,做到安全上可行、技术上先进和经济上合理。

3、原则上申报单位应联合3家(含)以上使用该标准的单位共同申报。

二、立项范围

动物种业发展与创新、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畜牧业资源化利用、畜牧业投入品、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城市动物管理与公共服务等。

三、申请时间

团体标准可全年提出申请。本年度第二轮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逾期申请可纳入下一轮申报受理范围。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填写材料,然后将立项申请书(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标准草案稿(word版)一并发送至受理邮箱shxmsy2020@163.com

2、申报材料由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材料。

五、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闵行区北翟路2901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联系人:刘成倩(1376144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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