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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经院党委研究,并报市委农办同意,决定在市委农办系统内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  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      党政办公室(宣传处、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
2.      党政办公室(宣传处、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
3.      科研管理处副处长
4.      成果转化处副处长
5.      设施园艺研究所副所长
6.      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副所长
7.      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副所长
8.      庄行综合试验站副主任(海南南繁基地工作小组副组长)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政治素质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应是市委农办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管理七级)职务满三年以上,或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说明);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熟悉所报职位相关工作的性质和内容。
(二)职位说明
1.      党政办公室(宣传处、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
中共党员,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较高的理论素养,了解农业科技宏观政策以及市农业科技发展战略,有一定的党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掌握电子信息处理技术。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保密观念强。
2.      党政办公室(宣传处、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
中共党员,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办会、接待等工作。具有主动服务意识,踏实肯干,考虑事情细致周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保密观念强。
3.      科研管理处副处长
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熟悉国内外农业科技动态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科研或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文字写作能力。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成果转化处副处长
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财、税、经贸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现代经济管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能正确理解和贯彻国家的财、税、经贸政策。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对外交往和财务、审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
5.      设施园艺研究所副所长
了解或熟悉国家和上海市的园艺科技,设施园艺、新品种选育与栽培技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园艺及相关专业背景,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工作,并具有五年以上的科研或者科技管理经验。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      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副所长
了解或熟悉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生态环境等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科研产出和科研管理能力,对科研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划和思路,并具有五年以上科研或者科技管理经验。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      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副所长
了解或熟悉数字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或者农业科技管理,有较突出的科研业绩或者管理业绩,有较优秀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并具有五年以上科研或者科技管理经验。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      庄行综合试验站副主任(海南南繁基地工作小组副组长)
具有农业及相关专业背景,了解或熟悉农田基本建设和管理方面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竞争性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三种形式。个人自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个人自荐),单位组织推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组织推荐),他人单独或联合推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他人推荐),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并报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院组织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对认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
(二)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特别是运用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由市委农办和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专家以及相关职能处室(单位)领导组成面试评审小组。主要测试岗位匹配性、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由面试评审小组评定面试成绩。
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30%、70%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三)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和讨论决定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组织人事处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考察对象的考察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组织人事处根据考察情况,并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室的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院党委报告。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任职决定,按规定需要报市委农办审批或备案的,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四)公示和正式任职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7年5月25日—6月6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saas.sh.cn )或上海农业网(http://www.shac.gov.cn)查阅公告并下载报名表。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2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能够说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1份,如有获各类奖项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彩色证件照3张。
报名者应确保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三)能力素质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市农科院联系人:裴红罗   陈 晨
联系电话:62200325,67131613;邮箱:zuzhi@saas.sh.cn
市委农办联系人:石达祺   任君彦
联系电话:23113030,23119648
市农科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62201930
市委农办组织处监督电话:23119606
  
 
中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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