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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辅导报告会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陈海燕 发布时间:2022-09-20 10: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作为本市“三农”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今年《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9月19日,我院举行院、所两级中心组联组学习(扩大)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赵福禧同志作《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专题辅导报告。院党委书记、院长蔡友铭主持会议。

赵福禧同志从《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核心要义、特色亮点等方面深入浅出解读了《条例》的深刻内涵,并对如何贯彻实施提出建议。报告站位高远、重点突出、逻辑严密、内容丰富、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使我们对《条例》有了更为系统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蔡友铭强调,农科院作为综合性的农业科研单位,上海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发挥更大作用,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上海特点,用好城市优势资源,发挥乡村资源禀赋,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上海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二是要增强科技支撑、数字赋能乡村振兴。贯彻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的要求,抢抓机遇、主动担当、奋发有为,切实增强科技服务“三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荣誉感,为上海农业科技进步和“三农”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三是要从农业科研策源、成果推广转化和人才培养全面支持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院与金山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共建,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在各个方面、各个维度、各个环节去寻找切入点和发力点,全要素推动农业科技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院社会影响力和显示度,切实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市民高品质生活。

院党政班子成员出席会议,院、所两级中心组成员、全体科技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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