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院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沪农科〔2017〕16号)以来,院属各单位认真执行,效果明显。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现就国内来宾接待食堂用餐(客饭)作如下补充规定:
⒈ 食堂客饭预定需提前一天。客饭标准为30元、40元和50元三种。
⒉ 食堂客饭预定实行审批制,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机关各处室由院办公室审批。
⒊ 食堂凭审批表接受预定。
⒋ 审批表请于院智慧平台下载。
⒌ 企业客饭预定由院科立特(集团)公司另行制订办法。
附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国内公务接待食堂用餐(客饭)审批表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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