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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院网 发布时间:2019-04-25 09:5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院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沪农科〔2017〕16号)以来,院属各单位认真执行,效果明显。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现就国内来宾接待食堂用餐(客饭)作如下补充规定:

  食堂客饭预定需提前一天。客饭标准为30元、40元和50元三种。

  食堂客饭预定实行审批制,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机关各处室由院办公室审批。

  食堂凭审批表接受预定。

  审批表请于院智慧平台下载。

  企业客饭预定由院科立特(集团)公司另行制订办法。

 

附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国内公务接待食堂用餐(客饭)审批表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食堂用餐(客饭)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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