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某些豆科蔬菜和干豆中现存四聚乙醛最大残留限量
按照欧盟(EC)法规No 396/2005第6条,意大利作为评议成员国接受了Feinchemie Schwebda公司关于修改四聚乙醛活性物质在豆科蔬菜(有、无豆荚的黄豆和豌豆)和干豆(黄豆和豌豆)中最大残留限量的申请。
为了适应四聚乙醛的加强应用,奥地利建议将现存最大残留限量从定量限提高至带豆荚的黄豆和豌豆中0.5 mg/kg,不带豆荚的黄豆和豌豆中0.3 mg/kg,干黄豆和豌豆中0.2 mg/kg。奥地利按照欧盟No 396/2005法规第8条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提交至欧盟并转给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根据EFSA的数据足以得出用于带豆荚的黄豆和豌豆中的0.3 mg/kg建议MRL值,用于不带豆荚的黄豆和豌豆中的0.2 mg/kg建议MRL值,以及用于干黄豆、干豌豆的0.15 mg/kg的建议MRL值。
充分地分析方法能有效控制四聚乙醛在干的和高水分含量基质产品中的残留。鉴于风险评估的结果EFSA得出结论,在黄豆和豌豆上使用四聚乙醛的建议不会导致消费者暴露量超过毒理学阈值,并且不会造成消费者健康风险。
(陈本晶 译,来源:欧洲食品安全局www.efsa.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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