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中苯嘧磺草胺最大残留限量修改的合理建议
依据欧盟2005年第396号令第43条规定,欧洲委员会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对食品规范委员会近期收到的苯嘧磺草胺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代谢产物三氟乙酸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性做一个后续评估。根据现有的可行性数据和科学知识,欧洲食品安全局总结得出:作物中苯嘧磺草胺使用量应限定在2011年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0.05 mg/kg.bw (EFSA-Q-2011-00208) 范围内,以及2012年食品规范委员会设定的残留量内。此外,消费者饮食中苯嘧磺草胺及其代谢物三氟乙酸的暴露量不会超过其毒理学参考价值,故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危害。
(杨俊花 译;来源:欧洲食品安全局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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